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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地点在哪里
  来源:公积金参谋  更新时间:2025-11-22

一.苏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地点在哪里

1.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一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8号国裕大厦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789号金城大厦二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常熟市虞山镇海虞北路36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苏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苏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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