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是什么
7月1日-9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9月16日-次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人力社保大楼附楼一楼海智汇绍兴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三.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
在我市工作(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须作出在绍工作5年以上的书面承诺),每年在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以及18日之后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具体为《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五类人才),在绍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五.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4、市人社局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2份);
5、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职称、工作年限)及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原件2份);
6、首期购房款收据或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首期投入购买材料的票据)及首期付款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各2份);
7、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份)、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原业主的身份证及建行存折(复印件2份)、付款委托书(2份);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证(或产权证)以及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手续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土地或房屋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2份);
8、供楼存折(复印件2份);
9、《个人信用报告》(2份);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