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住房公积金退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丽水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根据规定,单位按月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发生多缴的;
三、丽水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材料
1. 职工发放工资证明
2.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 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表
4. 经办人身份证
四、丽水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12号窗口
五、丽水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