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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公积金参谋  更新时间:2025-11-22


一、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规范性文件】《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4号)?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材料

1.按提取类型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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