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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公积金参谋  更新时间:2025-11-22

一、金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二、金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三、金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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