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丽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13-29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丽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七)符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八)买卖合同双方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售商品房的,双方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