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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住房公积金退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公积金参谋  更新时间:2026-01-05

一、绍兴住房公积金退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绍兴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按月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发生多缴的。

三、绍兴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绍兴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材料

职工工资错误 :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职工发放工资证明。

职工离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

五、绍兴住房公积金退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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